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5年秋季造林项目以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5〕6.18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单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8元/亩;劈草耙带(全面劈净林地内杂竹、杂草、灌木等,要求树竹兜低于10公分。全面挖茅,将挖出的管茅翻转朝上。造林水平带宽2米,堆杂宽2米,耙带内无残留杂草、碎石,土壤疏松透气)+挖穴、栽植。(含管理费、税收及不可预见费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5年秋季造林项目,作业面积约461亩。(由于山场位置陡峭,建议意向投标人实地山场踏勘后再进行报名,否则须自行承担中标后的风险)
2.6 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5年秋季造林项目提报表》等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并确保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检查验收,达到验收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森林抚育、营造林施工、森林经营和管护、林木育苗等林业技术开发的公司。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4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招标文件资料。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10时00分之前。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5年06月25日10时00分前务必带现金2000元,经财务现场查验、当场密封保存,否则不得参加竞价。等到开标后,现金当场退还。中标方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整)转至林场指定银行账户。中标后3天内应于林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林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招标。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0 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持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不同标段的相关凭证原件只能对应其标段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德市林业局网站和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公开栏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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